秦皇岛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秦皇岛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放射工作场所建设项目格力(武安)精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探伤机房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周静

三、项目概述:

秦皇岛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06-16,法定代表人为李福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322MACN38F2XA,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昌黎县朱各庄镇朱各庄村、秦西工业园区范围内,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该企业轧钢车间内现有8台X射线测厚仪,主要用于钢材的厚度测量,分布于四条生产线。现有8台设备目前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格力(武安)精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4日,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午汲镇上泉村、北白石村,其法定代表人为许勇,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建设单位属于其他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精密机械装备、智能机械装备、金属铸件、精密模具、机械模具、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汽车和轨道交通刹车总成、工矿机电设备、计量器具、制冷设备的制造、销售;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焦炭、铁精粉、生铁、钢坯、标准件、管道阀门、彩钢板、铝型材、压缩机及配件、汽车配件、金属构件的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储能电池、电源设备、储能系统的生产及销售;净水器的销售及安装、维修;阀门、仪器仪表、铸铁炊具及搪瓷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本项目主要涉及放射类设备为8台X射线测厚仪1台X射线探伤机,安装于轧钢车间内冷轧钢区一线轧延区、二线轧延区、三线轧延区、四线轧延区AZ车间X-RAY检验室内探伤机房

我公司对该企业的8台X射线测厚仪X射线探伤机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场所进行了2025年度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该项目在本次检测条件下,经对各防护区进行检测,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标准。

四、项目结论:

通过对秦皇岛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放射工作场所建设项目格力(武安)精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探伤机房建

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1)该项目放射工作场所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合理,符合放射卫生学要求。

(2)该项目符合建筑卫生学要求。

3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要求。

4)该项目的放射性危害防护措施,能有效屏蔽高稳定性工业X射线机机产生的电离辐射,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效果正常运行情况下可以预防潜在照射的发生,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标准要求。

5)该项目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应急预案演练符合要求。

6)该项目的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要求。本项目所配放射工作人员目前尚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7项目目前尚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8该项目辅助用室符合要求。

9)该公司成立了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并制定了有关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0)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要求。

11)该公司的放射卫生培训符合要求,及时组织宋佳参加放射防护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12)该公司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目前尚未提供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不予评价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目前尚未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评价

五、项目建议:

1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两次体检时间不超过2年;

2及时为本项目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其如何正确使用;

3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为本项目配备自主检测设备。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规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建设单位如有新增放射性设备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7)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和《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的要求,每年将本单位存在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内向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申报。(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规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建设单位如有新增放射性设备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和《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的要求,每年将本单位存在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内向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申报。